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来源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各会员单位自愿缴纳的会费;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在集团运行初期,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筹集,其他成员单位可以自愿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一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