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来到金佛山职业教育集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合作交流 > 企业动态
合作交流
公告通知
合作交流
职教论坛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023-64567115
地址: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金佛大道259号
关于认真做好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22 20:18:00 浏览次数:493 次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适应干部培训需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区培养更多高层次管理人才,经区政府与北京林业大学协商,建立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切实做好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是我区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干部培训需要,有计划地选送领导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以适应南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对象主要是全区党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分数上线的学生,如通过专业学位要求的相应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北京林业大学按规定统一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入学考试未上线的学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结业论文(设计)后,由北京林业大学颁发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招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把研究生培养纳入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人才的专业分布和平衡发展,可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

四、各级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配套出台支持政策,采取一定方式,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习。

五、要切实规范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的招生工作。学院的招生规模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当年报名情况及办学条件予以确定。学员报考、入学考试以及录取等相关事宜详见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具体通知和要求。

六、北京林业大学重庆继续教育分院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积极利用北京林业大学的教育资源,严格教学组织管理,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集团概况 | 集团成员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合作交流 | 教学科研 | 职教论坛 |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金佛大道259号 | 邮编:408400 | 电话:023-64567115 | 渝ICP备16007412号
Copyright 2020 www.cqnet.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