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理事大会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集团章程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常务理事会讨论,经理事大会通过集团章程的修正案。
第二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重庆市教委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