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建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凡承认集团章程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和退出自愿。
第七条 平等原则。所有加入职教集团的学校,不管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资格和地位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 法人独立原则。所有加入职教集团的学校法人资质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独立核算不变、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只在共同合作的项目上统一步调,互惠互利。
第九条 互惠共享原则。合作产生的利益,参与者均沾;人力资源、市场资源、设备资源、信息资源等共同享用。
第十条 自律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章程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