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重庆市教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重庆市教委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